关键词:
新能源
技术创新
国家创新体系
法律对策
摘要:
中国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程度日益增强,加之资源优势的弱化,倒逼我国能源市场开放、结构调整、竞争力培育。世行报告指出,中国能源发展必须建立“竞争性能源市场”1。从资源优势走向竞争优势的过程中,技术创新成为最为关键的要素。能源技术创新(ETI)是一系列新的或改进的能源技术,可以增加能源资源、提高能源服务质量、降低与能源供应和使用相关的经济、环境或政治成本2。技术变革决定了竞争的形式和水平,进入的吸引力,以及最终的行业结构3。但“技术创新从来都不是自发进行的,它意味着现有技术方法的淘汰,既得利益集团受到伤害,而且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迁移”4。因而技术变革与社会变革之间存在动态式和框架化的推拉式关系,技术也可以推动社会机构的反应5。国家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够适应新的技术—经济范式6。国家体制决定经济范式,国家体制又取决于国家制度。制度变迁需要诱因,由技术变迁所释放的新的收入流对制度变迁产生需求7。正是这种技术创新的潜在收益,为我国能源市场的发展和变革提供契机。而提升中国能源市场整体创新能力,为私营部门提供更多激励机制以及国际合作可以加速创新并提高投资效率8。本文的研究,主要围绕新能源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展开。技术创新是一国能源市场竞争力的体现,对于本国能源安全的维系与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变革,而是技术、组织与社会的共同变革。破坏性创新要求技术、组织、社会重大改变,重构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的创新。本文从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将技术创新视为网络活动。政策干预的理由从简单地解决研发投入不足的市场失灵,转向确保创新体系中的参与者的有效互动,以期消除创新系统中阻碍其部分的障碍。文章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揭示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困境。首先我国新能源技术在核心技术与自主创新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其次现有的新能源技术以示范应用为主,大规模商业化不足的问题;最后我国新能源技术市场结构较为单一,无法形成有效的多元竞争。第二章是分析新能源技术创新困境的成因。首先我国新能源制度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具体体现为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间的协调性、制度激励的兼容性三个层面的能力不足;其次从组织结构层面考察分析,发现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市场的组织结构缺乏有效的互动,具体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以及企业间的沟通和协调效率低下。最后,对公共产品供给层面的分析表明,我国新能源技术市场的研发设施、应用设施以及信息平台都存在明显的供给不足。第三章是提出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对策选择。以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视角,从制度理念、组织结构、公共服务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对策选择。首先,国家创新体系的制度理念要求构建技术决定型的竞争模式以促进长期发展理念的形成,在资本市场领域要求形成技术导向型的理念以服务技术创新的周期性,在激励机制则强调多主体兼容性的可持续理念。其次,国家创新体系将技术创新视为网络活动的产物,强调多主体之间的合作网络以及公共部门对于企业研发的支持,并要求产业联盟之间能够形成密切的合作。最后,国家创新体系需要基础设施、产权保护、信息平台、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第四章是提出新能源技术创新的法律抉择。首先,解读我国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所需要的法律结构,主要从法律思维、法律理念来构建。其次,从竞争结构的层面来解读国家创新体系的需求,主要关注其与市场经济、国家体制和企业体制之间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