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图书馆环境清洁卫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7 | 发布人: | 点击量:20836 为保持图书馆各个公共场所、各阅览室的清洁卫生,给广大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就有关清洁卫生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图书馆内的各阅览室、公共场所严禁吃各种食品(如点心、水果、饮料、花生,香口胶等),严禁抽烟,违者除口头批评,还将根据情况,直至建议学校给予校纪处分。
2、凡在馆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乱丢杂物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的罚款。
3、凡污损桌椅、墙壁及馆内公物等,除要恢复公物原貌外,视情节再予罚款2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