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阅读器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0-07-17 | 发布人: | 点击量:197011、图书馆馆藏电子书阅读器仅对教职工(职员、雇员)、全日制学生提供预约与外借服务。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件在留仙洞校区服务台、西丽湖校区服务台、官龙山校区服务台办理借还服务,不能跨校区借还。
2、读者可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中查询“(题名)电子书阅读器”或“电子书阅读器”的馆藏信息和借阅状态等。
3、每位读者仅可借阅1台电子书阅读器,借期30天,不能续借,参照纸质书借期计算方式,寒暑假不算入借期内。
4、外借电子书阅读器须按时归还,逾期未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每台每天1.00元,累计到归还日止。
5、每台电子书阅读器均配备保护皮套,外借的电子书阅读器不配备充电线。如需充电可自行使用Micro-USB端口的电源线连接于电脑上充电,若通过电源插座为 电子书阅读器充电,请自行配备AC电源适配器。
6、外借电子书阅读器时,读者应当场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及齐全,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应。一旦离开柜台后,衍生的毁损等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7、电子书阅读器须由借阅者亲自归还至留仙洞校区图书馆服务台、西丽湖校区图书馆服务台以及官龙山校区图书馆服务台。服务台服务时间为周日至周五:8:20-22:00,周六8:20-16:50。归还时须配合工作人员当场共同检查相关设备(含皮套)的状况及完整性,如发现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读者须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8、归还设备时请预留一定的电量,避免因电量不足影响服务台工作人员对设备损坏情况的判断。
9、电子书阅读器归还后,为保障传播安全,图书馆将对所有资料予以清除,请读者自行保存上传到电子书中的私人资料。
10、电子书阅读器损坏、遗失的处理按《损坏遗失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下载的电子资源。如有任何违法行为,由读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